阿德所任職的公司最近舉辦尾牙晚會,身為部門主管的阿德為了慰勞同仁,在晚會上模仿當紅的韓國明星PSY大叔大跳「騎馬舞」,搭配著歌曲「江南style」,載歌載舞炒熱全場氣氛。但有人問起,阿德維妙維肖的模仿秀表演,有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呢?
由於阿德在尾牙播放歌曲「江南style」表演「騎馬舞」,涉及音樂著作及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行為,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規定,否則,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不致於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演出權。
再者,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是否符合公開演出的「合理使用」規定,在判斷上有下述幾項要件:1.必須是「非以營利為目的」;2.必須「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3.必須「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4.必須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必須是在「特定活動中」而非經常辦理。以上五個要件須全部符合,利用人才能主張公開演出的合理使用,而無需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在前述案例中,因為尾牙晚會屬非經常性辦理之特定活動,且僅是員工同樂性質而非以營利為目的,並未向觀眾或聽眾收取入場費,亦未支付表演人報酬,所以,阿德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對著作的「合理使用」,並盡情表演,不會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3/02/28
阿德所任職的公司最近舉辦尾牙晚會,身為部門主管的阿德為了慰勞同仁,在晚會上模仿當紅的韓國明星PSY大叔大跳「騎馬舞」,搭配著歌曲「江南style」,載歌載舞炒熱全場氣氛。但有人問起,阿德維妙維肖的模仿秀表演,有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呢?
由於阿德在尾牙播放歌曲「江南style」表演「騎馬舞」,涉及音樂著作及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行為,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之「合理使用」規定,否則,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不致於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演出權。
再者,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是否符合公開演出的「合理使用」規定,在判斷上有下述幾項要件:1.必須是「非以營利為目的」;2.必須「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3.必須「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4.必須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必須是在「特定活動中」而非經常辦理。以上五個要件須全部符合,利用人才能主張公開演出的合理使用,而無需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在前述案例中,因為尾牙晚會屬非經常性辦理之特定活動,且僅是員工同樂性質而非以營利為目的,並未向觀眾或聽眾收取入場費,亦未支付表演人報酬,所以,阿德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對著作的「合理使用」,並盡情表演,不會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201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