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三八年就開始行銷的「雷朋」(RAY-BAN)太陽眼鏡,在歐美亞多國擁有註冊商標,國內某廠商發現雷朋在台灣有將近十五、六年沒有做廣告或行銷宣傳,以為雷朋商標在台灣已經弱化,就以雷朋為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商標。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商標是否弱化,不涉及混淆之虞問題,雷朋商標確定還是屬於義大利商盧克提卡公司所有。
雷朋太陽眼鏡原是美商博士倫公司所有,後來轉手給義商盧克提卡公司(LUXOTTICA S.r.L);雷朋的商標不僅在美英德日與中國大陸等歐美亞等洲各國註冊,在台灣也註冊商標用於太陽眼鏡等十七件以及衣服、手提箱、運動用具與球類等商品上,算是多角化經營。不過自一九九六年起,則幾乎沒有在台灣進行促銷活動。
國內一家叫新泰貿易的公司,登記註冊的商品是用於汽車零組件、汽車遮陽蓬套、地毯、方向盤等,與原雷朋所登記項目不同,於是在二○○一年五月間,以雷朋為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獲准。
不過義商盧克提卡公司發現後,立即向智財局聲明異議,智財局認為,新泰的雷朋商標與義商盧克提卡所有自一九三八年就有的雷朋商標的確太近似,有讓消費大眾混淆的可能。因此公布將新泰登記的商標,予以撤銷。
工商時報
從一九三八年就開始行銷的「雷朋」(RAY-BAN)太陽眼鏡,在歐美亞多國擁有註冊商標,國內某廠商發現雷朋在台灣有將近十五、六年沒有做廣告或行銷宣傳,以為雷朋商標在台灣已經弱化,就以雷朋為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登記商標。不過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商標是否弱化,不涉及混淆之虞問題,雷朋商標確定還是屬於義大利商盧克提卡公司所有。
雷朋太陽眼鏡原是美商博士倫公司所有,後來轉手給義商盧克提卡公司(LUXOTTICA S.r.L);雷朋的商標不僅在美英德日與中國大陸等歐美亞等洲各國註冊,在台灣也註冊商標用於太陽眼鏡等十七件以及衣服、手提箱、運動用具與球類等商品上,算是多角化經營。不過自一九九六年起,則幾乎沒有在台灣進行促銷活動。
國內一家叫新泰貿易的公司,登記註冊的商品是用於汽車零組件、汽車遮陽蓬套、地毯、方向盤等,與原雷朋所登記項目不同,於是在二○○一年五月間,以雷朋為商標向智財局申請註冊獲准。
不過義商盧克提卡公司發現後,立即向智財局聲明異議,智財局認為,新泰的雷朋商標與義商盧克提卡所有自一九三八年就有的雷朋商標的確太近似,有讓消費大眾混淆的可能。因此公布將新泰登記的商標,予以撤銷。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