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東航空公司以「遠航SKYLINE」(下圖上)申請註冊商標,卻遭到智慧財產局打回票,遠航不服氣,自認具有國際知名度,應該可以打贏官司,因此訴請法院裁判尋求公道。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遠航敗訴,遠航代表當場傻眼。
九十五年二月間,遠航以「遠航SKYLINE」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 法施行細則分類表第十六類的「印刷出版品、雜誌、書籍、地圖、旅遊手冊、路線圖、月曆、明信片」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
智慧局審查時發現,「Skyline」(下圖下)這個英文字,早已被人申請註冊為第七四九二八四號商標,而遠航所提出的「遠航SKYLI NE」商標,與「Skyline」商標近似,且指定使用於高度類似的商品,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因此核定,駁回遠航的商標註冊申請。
遠航公司認為,「遠航SKYLINE」商標,因該公司致力於行銷,已經具有相當知名度,消費者必能區辨「遠航SKYLINE」與「Skyline」的不同,並不會產生混淆誤認的情況。
法院審酌兩件商標的差異,發現外文字上只有大小寫的不同,而遠航的部分,雖增加「遠航」兩字,但在觀念上、外觀上,都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這是同一系列商品的聯想。
此外,「Skyline」商標的擁有者,對該商標指定使用在「商業及展覽用大型電腦繪圖」商品,是屬於利用電腦作為繪圖的工具畫出圖形,並將它印刷供商業及展覽用的大型電腦繪圖,與「遠航SKYLINE 」所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較,兩者的性質都屬印刷品等相關商品,其原料、用途、功能等大致相當,應屬類似的商品。
法院因此判決,駁回遠航請求撤銷智慧局核駁的原處分及經濟部訴願會的訴願決定訴訟。
工商時報 2008/03/18
遠東航空公司以「遠航SKYLINE」(下圖上)申請註冊商標,卻遭到智慧財產局打回票,遠航不服氣,自認具有國際知名度,應該可以打贏官司,因此訴請法院裁判尋求公道。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遠航敗訴,遠航代表當場傻眼。
九十五年二月間,遠航以「遠航SKYLINE」商標,指定使用於商標 法施行細則分類表第十六類的「印刷出版品、雜誌、書籍、地圖、旅遊手冊、路線圖、月曆、明信片」商品,向智慧局申請註冊。
智慧局審查時發現,「Skyline」(下圖下)這個英文字,早已被人申請註冊為第七四九二八四號商標,而遠航所提出的「遠航SKYLI NE」商標,與「Skyline」商標近似,且指定使用於高度類似的商品,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因此核定,駁回遠航的商標註冊申請。
遠航公司認為,「遠航SKYLINE」商標,因該公司致力於行銷,已經具有相當知名度,消費者必能區辨「遠航SKYLINE」與「Skyline」的不同,並不會產生混淆誤認的情況。
法院審酌兩件商標的差異,發現外文字上只有大小寫的不同,而遠航的部分,雖增加「遠航」兩字,但在觀念上、外觀上,都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這是同一系列商品的聯想。
此外,「Skyline」商標的擁有者,對該商標指定使用在「商業及展覽用大型電腦繪圖」商品,是屬於利用電腦作為繪圖的工具畫出圖形,並將它印刷供商業及展覽用的大型電腦繪圖,與「遠航SKYLINE 」所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較,兩者的性質都屬印刷品等相關商品,其原料、用途、功能等大致相當,應屬類似的商品。
法院因此判決,駁回遠航請求撤銷智慧局核駁的原處分及經濟部訴願會的訴願決定訴訟。
工商時報 20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