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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 舊案在原法院續審

        離智財訴訟新制啟動還不到一個月,業界躍躍欲試的同時,手上應該有不少案子還在各地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一旦越過71日,這些案子的下落會如何?是不少人關心的焦點。

7月後上訴 進智財法院

       很多企業對於即將要開張的智財法院有很多想像,以為甚麼疑難雜症到了智財法院就可以迎刃而解,雖然智財法院的目標是希望一掃過去一般法院效率不彰與專業不足的疑慮,但大家可能要稍安勿燥,因為,並不是大家所想像的,智財法院一開張,所有的案子就全部歸智財法院審理。

       原則上,除了當事人雙方可以協調選擇屬於一審的智財民事案件,要去智財法院或地方法院打外,其他符合智財法院管轄範圍的新案,7月後就直接送進智財法院,由智財法院法官用新法審理。

       而7月以前就躺在各法院的舊案,不論是一審、二審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原則上,都由原來審理的法院和法官繼續審理,但是要改依智財訴訟新制,先前已經依法進行的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至於7月以後才要提起上訴的案件,或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二審的案件,則統統要送進智財法院。

       總而言之,把握「新案進新法院、舊案用新法」的原則,司法院統計,目前約有將近250 件分布在地方、高等法院民事庭的智財案件,因為確認IP有效性而停止審判、等待行政訴訟結果,這250件案子在71日後應該要隨即恢復審判,由法官依新法自行認定IP有效性;必要時可向智財法院借調技術審查官,進一步審完案件。

       另外,從前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依民事訴訟法應該採用小額、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但是智財新制實施後,強調「智財民事案件不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以民事通常訴訟程序辦理,因此71日以後,原本適用小額、簡易訴訟程序的智財民事案件,不論案子歸屬那個法院,不能再適用簡易訴訟制度,一律回歸一般訴訟程序。

遠距訊問 最少半小時

        由於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等民事保全程序的核准與否,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為求法院見解一致,雖然沒有硬性規定,但是原則上保全程序事件,向專業的智財法院聲請處理較為妥適;但71日以前已由普通法院裁准的保全程序案件,如果當事人要聲請撤銷,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還是得先向原裁定法院聲請。至於智財訴訟新制授權司法院指定智財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案件在指定前已歸屬其他法院管轄者,仍由原法院繼續依新法審理。而當事人最關心的訴訟費用,和舊制一樣。

        全台只有一個智財法院,為解決居住在外縣市的訴訟相關人往返智財法院的交通問題,不僅採用民事與刑事的「遠距訊問」規定,而且訊問對象由民、刑事僅限訊問證人的規定,擴充到當事人、代表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或其他訴訟相關人,也都可以適用遠距訊問。

        訊問原則上以半小時為一個時段,每次訊問最多可連續兩個時段,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如果受訊問人所在處所與智財法院間沒有相互傳送的設備,法院還可以協調借用受訊問人所在法院、檢察署的遠距訊問設備,進行訊問。

經濟日報  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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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 舊案在原法院續審

        離智財訴訟新制啟動還不到一個月,業界躍躍欲試的同時,手上應該有不少案子還在各地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一旦越過71日,這些案子的下落會如何?是不少人關心的焦點。

7月後上訴 進智財法院

       很多企業對於即將要開張的智財法院有很多想像,以為甚麼疑難雜症到了智財法院就可以迎刃而解,雖然智財法院的目標是希望一掃過去一般法院效率不彰與專業不足的疑慮,但大家可能要稍安勿燥,因為,並不是大家所想像的,智財法院一開張,所有的案子就全部歸智財法院審理。

       原則上,除了當事人雙方可以協調選擇屬於一審的智財民事案件,要去智財法院或地方法院打外,其他符合智財法院管轄範圍的新案,7月後就直接送進智財法院,由智財法院法官用新法審理。

       而7月以前就躺在各法院的舊案,不論是一審、二審的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原則上,都由原來審理的法院和法官繼續審理,但是要改依智財訴訟新制,先前已經依法進行的程序,效力不受影響。

至於7月以後才要提起上訴的案件,或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二審的案件,則統統要送進智財法院。

       總而言之,把握「新案進新法院、舊案用新法」的原則,司法院統計,目前約有將近250 件分布在地方、高等法院民事庭的智財案件,因為確認IP有效性而停止審判、等待行政訴訟結果,這250件案子在71日後應該要隨即恢復審判,由法官依新法自行認定IP有效性;必要時可向智財法院借調技術審查官,進一步審完案件。

       另外,從前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民事案件,依民事訴訟法應該採用小額、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但是智財新制實施後,強調「智財民事案件不分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以民事通常訴訟程序辦理,因此71日以後,原本適用小額、簡易訴訟程序的智財民事案件,不論案子歸屬那個法院,不能再適用簡易訴訟制度,一律回歸一般訴訟程序。

遠距訊問 最少半小時

        由於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等民事保全程序的核准與否,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為求法院見解一致,雖然沒有硬性規定,但是原則上保全程序事件,向專業的智財法院聲請處理較為妥適;但71日以前已由普通法院裁准的保全程序案件,如果當事人要聲請撤銷,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還是得先向原裁定法院聲請。至於智財訴訟新制授權司法院指定智財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案件在指定前已歸屬其他法院管轄者,仍由原法院繼續依新法審理。而當事人最關心的訴訟費用,和舊制一樣。

        全台只有一個智財法院,為解決居住在外縣市的訴訟相關人往返智財法院的交通問題,不僅採用民事與刑事的「遠距訊問」規定,而且訊問對象由民、刑事僅限訊問證人的規定,擴充到當事人、代表人、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或其他訴訟相關人,也都可以適用遠距訊問。

        訊問原則上以半小時為一個時段,每次訊問最多可連續兩個時段,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如果受訊問人所在處所與智財法院間沒有相互傳送的設備,法院還可以協調借用受訊問人所在法院、檢察署的遠距訊問設備,進行訊問。

經濟日報  200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