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新竹縣芝麻街幼稚園使用和芝麻街美語完全相同的圖樣,遭控告違反商標法,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芝麻街幼稚園白姓負責人使用相同的註冊商標,容易使消費者混淆,依違反商標法罪名,判處被告有期徒刑4月,減為2月,得易科罰金;芝麻街幼稚園招牌及資料有致混淆誤認之虞的相同註冊商標均沒收。
中國時報 200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