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杜邦公司研發用於醫療用纖維紗布的發明專利,原本智慧局不給專利,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智慧局的認定有誤,因此判決杜邦勝訴,要求智慧局重新審查。
杜邦90年3月以「聚(三亞甲基對酞酸酯)之細丹尼紗(DENIER)」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被智慧局駁回,杜邦91 年11月申請再審查,並把專利名稱修正成「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醇酯)之細丹尼紗」,終於獲智慧局通過。
不料,在專利公告期間,日商SOLOTE公司提起異議,認為杜邦的修正案,其中部分申請專利範圍根本就是不同的發明課題,已經變更專利實質,不符合發明專利要件,智慧局最後支持SOLOTE公司的說法,還是決定不給杜邦專利。
不過,合議庭發現,智慧局處理SOLOTE公司的異議案時,部分認定杜邦專利不具進步性與新穎性的理由,並非SOLOTE公司當初的主張,比如說「專利特徵與製造方法無關」、「專利牽伸比的技術特徵只是一般的品管統計檢驗方法」等,智慧局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美商杜邦公司研發用於醫療用纖維紗布的發明專利,原本智慧局不給專利,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智慧局的認定有誤,因此判決杜邦勝訴,要求智慧局重新審查。
杜邦90年3月以「聚(三亞甲基對酞酸酯)之細丹尼紗(DENIER)」向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被智慧局駁回,杜邦91 年11月申請再審查,並把專利名稱修正成「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醇酯)之細丹尼紗」,終於獲智慧局通過。
不料,在專利公告期間,日商SOLOTE公司提起異議,認為杜邦的修正案,其中部分申請專利範圍根本就是不同的發明課題,已經變更專利實質,不符合發明專利要件,智慧局最後支持SOLOTE公司的說法,還是決定不給杜邦專利。
不過,合議庭發現,智慧局處理SOLOTE公司的異議案時,部分認定杜邦專利不具進步性與新穎性的理由,並非SOLOTE公司當初的主張,比如說「專利特徵與製造方法無關」、「專利牽伸比的技術特徵只是一般的品管統計檢驗方法」等,智慧局沒有提出相關證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