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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未使用 3年失效

      產業界以集團式跨領域的產品佈局,日趨頻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有業者先申請商標,卻備而不用,三年內若都沒有實際使用記錄,就有可能被其他人提出異議而遭廢止。
  依商標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業者在申請商標時,必須指定商品或服務所要使用的類別。
  目前商標法施行細則,共列出45項類別,提供業者申請商標的分類,智慧局所採用的最新版本,是依照「尼斯分類」第8版所訂定,目前正著手修訂第9版,另外,還有依照我國國情,所編寫的「商品及服務近似檢索參考資料」,提供產業界在申請商標前,能有通盤了解。
  業者申請商標最常見無法被核收的情形,包括商品名稱範圍太廣,以及新產品名稱缺乏舉證。
  智慧局官員舉例,以一個貴金屬煙灰缸要申請商標,業者申請在3 4類煙具相關產品,較容易被核收,若是要註冊在14類貴金屬,就必須註明貴金屬材質煙灰缸,不能只說貴金屬類,就沒辦法核收。
  由於產業界推出產品日新月異,官員表示,因為商標審查官對各產業並非每個都精通,因此若是看到新名稱,是先前在坊間未曾見過,恐會難以認定類別,而遭到退回補正。業者若是推出新產品,必須自行舉證,在產品目錄或是其他文件,證明此產品確實有使用該名稱,才會核收,審核商標
  據統計,智慧局一年審查商標案件多達近八萬件,而商標審查官約 5060人,平均每件商標審查案通過的時間,約八個月。
  官員表示,商標申請案通過一次有效期限可使用十年,業者應善用 商標的排他權,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若是想要備而不用,申請一大堆,三年內卻沒有使用記錄,就有可能遭到其他人提出異議,一旦經評定後遭到廢止,就得不償失。

工商時報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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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未使用 3年失效

      產業界以集團式跨領域的產品佈局,日趨頻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有業者先申請商標,卻備而不用,三年內若都沒有實際使用記錄,就有可能被其他人提出異議而遭廢止。
  依商標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業者在申請商標時,必須指定商品或服務所要使用的類別。
  目前商標法施行細則,共列出45項類別,提供業者申請商標的分類,智慧局所採用的最新版本,是依照「尼斯分類」第8版所訂定,目前正著手修訂第9版,另外,還有依照我國國情,所編寫的「商品及服務近似檢索參考資料」,提供產業界在申請商標前,能有通盤了解。
  業者申請商標最常見無法被核收的情形,包括商品名稱範圍太廣,以及新產品名稱缺乏舉證。
  智慧局官員舉例,以一個貴金屬煙灰缸要申請商標,業者申請在3 4類煙具相關產品,較容易被核收,若是要註冊在14類貴金屬,就必須註明貴金屬材質煙灰缸,不能只說貴金屬類,就沒辦法核收。
  由於產業界推出產品日新月異,官員表示,因為商標審查官對各產業並非每個都精通,因此若是看到新名稱,是先前在坊間未曾見過,恐會難以認定類別,而遭到退回補正。業者若是推出新產品,必須自行舉證,在產品目錄或是其他文件,證明此產品確實有使用該名稱,才會核收,審核商標
  據統計,智慧局一年審查商標案件多達近八萬件,而商標審查官約 5060人,平均每件商標審查案通過的時間,約八個月。
  官員表示,商標申請案通過一次有效期限可使用十年,業者應善用 商標的排他權,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若是想要備而不用,申請一大堆,三年內卻沒有使用記錄,就有可能遭到其他人提出異議,一旦經評定後遭到廢止,就得不償失。

工商時報      2008/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