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手修訂專利法,將明文增訂3項強制授權(特許實施)的失效要件,也就是當強制授權事實發生變更、實施權人未依授權適當實施,及實施權人未依核定支付補償金,智慧局得依專利 權人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強制授權,以建立具體化的監督機制。
依現行專利法第76條第7項及第77條規定,強制授權授予後要消滅或廢止,必須由專利權人或專利專責機關,主張該強制授權有原因消滅,或違反目的的情況,才會廢止強制授權。不過,對如何廢止要件及程序,卻未明定一套監督機制,適用時必須經由解釋的方式,再加以確認,容易發生事實及法令適用上的混淆。
為建立明確的監督機制,智慧局初步擬定,將以明文規定,列出3 項強制授權廢止或失效的具體要件,包括:當作成強制授權的事實發生變更、強制授權實施權人未依授權內容適當實施,或是強制授權實施權人未依核定支付補償金時,專利專責機關得依專利權人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強制授權。
智慧局表示,此項修訂是參照日本專利法第89條及第90條規定,未支付或者提存補償金者,強制授權的裁定就失去效力;以及,強制授權後,裁定理由消滅,或者因其他原因,維持裁定不妥當,或實施權人未適當實施該專利發明時,得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廢止裁定。
也就是說,當強制授權事實情況變更,沒有必要再實施,專利權人應通知專利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該強制授權處分。
智慧局指出,因應國家緊急情況,被有急切需求的相關專利權機關通知,緊急情況已因事後狀況變更而不存在,或因行政救濟而被撤銷或廢止,強制授權廢止都會一致處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手修訂專利法,將明文增訂3項強制授權(特許實施)的失效要件,也就是當強制授權事實發生變更、實施權人未依授權適當實施,及實施權人未依核定支付補償金,智慧局得依專利 權人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強制授權,以建立具體化的監督機制。
依現行專利法第76條第7項及第77條規定,強制授權授予後要消滅或廢止,必須由專利權人或專利專責機關,主張該強制授權有原因消滅,或違反目的的情況,才會廢止強制授權。不過,對如何廢止要件及程序,卻未明定一套監督機制,適用時必須經由解釋的方式,再加以確認,容易發生事實及法令適用上的混淆。
為建立明確的監督機制,智慧局初步擬定,將以明文規定,列出3 項強制授權廢止或失效的具體要件,包括:當作成強制授權的事實發生變更、強制授權實施權人未依授權內容適當實施,或是強制授權實施權人未依核定支付補償金時,專利專責機關得依專利權人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強制授權。
智慧局表示,此項修訂是參照日本專利法第89條及第90條規定,未支付或者提存補償金者,強制授權的裁定就失去效力;以及,強制授權後,裁定理由消滅,或者因其他原因,維持裁定不妥當,或實施權人未適當實施該專利發明時,得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廢止裁定。
也就是說,當強制授權事實情況變更,沒有必要再實施,專利權人應通知專利專責機關撤銷,或廢止該強制授權處分。
智慧局指出,因應國家緊急情況,被有急切需求的相關專利權機關通知,緊急情況已因事後狀況變更而不存在,或因行政救濟而被撤銷或廢止,強制授權廢止都會一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