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飛利浦與國碩的CD-R案子,鬧上歐盟後,接續受到國際壓力的惶恐,強制授權從此變成政府避之惟恐不及的代名詞,是「偉大」的權利,卻也是不可輕易觸碰的禁忌。
世界各國專利法,大多訂有強制授權條文,但卻不敢輕易動用,以免成了「阻礙全球自由貿易流通」的罪人;就連美國也不曾發生,因為專利權人有專利濫用,就用強制授權處理。
強制授權的力量很大,曾經動用的國家,幾乎全是以「國家緊急危難」的理由,對醫藥品強制授權,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唯一例外,是台灣以「在合理商業條件不能協議授權」理由,許可國碩申請飛利浦CD-R光碟片強制授權,當時台灣與歐盟之間,關係因此一度緊張。
專利的本質,在保障權利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擁有市場的獨佔地位,才能進一步鼓勵研發創新,原本就是某種程度上的不公平競爭。而強制授權是專利權遊戲裡,不能輕易使用的王牌,否則就算以政府力量得到授權,也將付出極大代價。
台灣業者相對歐、美業者,智財權地位不平等,卻又高度依賴國際貿易,必須跟著世界貿易組織規矩來走,政府與其頻頻觸碰外商視為禁忌的強制授權議題,不如多費心思考,因濫用專利而無法執行權益的規範,不但達到強制授權的效果,又不必承受國際壓力,才是高招。
自從飛利浦與國碩的CD-R案子,鬧上歐盟後,接續受到國際壓力的惶恐,強制授權從此變成政府避之惟恐不及的代名詞,是「偉大」的權利,卻也是不可輕易觸碰的禁忌。
世界各國專利法,大多訂有強制授權條文,但卻不敢輕易動用,以免成了「阻礙全球自由貿易流通」的罪人;就連美國也不曾發生,因為專利權人有專利濫用,就用強制授權處理。
強制授權的力量很大,曾經動用的國家,幾乎全是以「國家緊急危難」的理由,對醫藥品強制授權,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唯一例外,是台灣以「在合理商業條件不能協議授權」理由,許可國碩申請飛利浦CD-R光碟片強制授權,當時台灣與歐盟之間,關係因此一度緊張。
專利的本質,在保障權利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擁有市場的獨佔地位,才能進一步鼓勵研發創新,原本就是某種程度上的不公平競爭。而強制授權是專利權遊戲裡,不能輕易使用的王牌,否則就算以政府力量得到授權,也將付出極大代價。
台灣業者相對歐、美業者,智財權地位不平等,卻又高度依賴國際貿易,必須跟著世界貿易組織規矩來走,政府與其頻頻觸碰外商視為禁忌的強制授權議題,不如多費心思考,因濫用專利而無法執行權益的規範,不但達到強制授權的效果,又不必承受國際壓力,才是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