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 | 商標簡介

商标种类及态样:商标平面(中文、外文、记号、图形任意组合)、颜色 ( 组合或单一 ) 、立体、声音、动态、全像图;团体商标;团体标章及证明标章。


* 商标审查时间:约6~8个月。 

商标申请人资格:法人、公司、外商、机关、学校、商(行)号、工厂或自然人均可;也可共有申请。 
 .商标期限:自注册公告日起算 10 年。 
 .审查制度:实际审查。 
 .优先权:凡WTO 之会员国皆可于第一次申请日后六个月内主张其优先权。 
 .延 展: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可办理延展;延展一次可再用十年。

商标领证及年费事项: 
   商标经核准后,应于审定书送达后二个月内,缴纳注册费后,始予以注册公告。

商标取得注册后,注意事项:
  1.应就商标核准注册之态样使用,不可任意变换或加附记使用,如违反者主管机关可依商标法废止注册。
  2.应持续使用商标,商标经注册后无使用或停止使用满3年者,任何人得向主管机关申请废止其注册。
  3.专用期限之延展,商标权期限10年,期间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于期间届满后6 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未延展者商标权自期限届满次日起消灭。

  4.如有商标权移转、授权,应向商标专责机关登记;未经登记者,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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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种类及态样:商标平面(中文、外文、记号、图形任意组合)、颜色 ( 组合或单一 ) 、立体、声音、动态、全像图;团体商标;团体标章及证明标章。


* 商标审查时间:约6~8个月。 

商标申请人资格:法人、公司、外商、机关、学校、商(行)号、工厂或自然人均可;也可共有申请。 
 .商标期限:自注册公告日起算 10 年。 
 .审查制度:实际审查。 
 .优先权:凡WTO 之会员国皆可于第一次申请日后六个月内主张其优先权。 
 .延 展: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可办理延展;延展一次可再用十年。

商标领证及年费事项: 
   商标经核准后,应于审定书送达后二个月内,缴纳注册费后,始予以注册公告。

商标取得注册后,注意事项:
  1.应就商标核准注册之态样使用,不可任意变换或加附记使用,如违反者主管机关可依商标法废止注册。
  2.应持续使用商标,商标经注册后无使用或停止使用满3年者,任何人得向主管机关申请废止其注册。
  3.专用期限之延展,商标权期限10年,期间届满前6个月起至届满后6个月内申请;于期间届满后6 个月内申请者,应加倍缴纳注册费,未延展者商标权自期限届满次日起消灭。

  4.如有商标权移转、授权,应向商标专责机关登记;未经登记者,不得对抗第三人。